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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为会员单位服务内容及优惠办法
2011-08-11 来源:自治区贸促会

法律部为会员单位服务内容及优惠办法

    一、法律培训

    (一)无偿服务内容
    根据会员单位的需要,免费进行以仲裁法、国际商法、投资法、单证制作等与贸易相关的法律培训,可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面授等形式。

    (二)优惠办法
    1、常务副会长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五人次。
    2、副会长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四人次。
    3、常务理事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三人次。
    4、理事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二人次。
    5、一般会员企业: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一人次。

    二、法律咨询

    (一)无偿服务内容
    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在签约、法律论证、合同纠纷的预防以及处理等咨询。

    (二)优惠办法
    1、常务副会长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五次。
    2、副会长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四次。
    3、常务理事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三次。
    4、理事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二次。
    5、一般会员企业: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一次。

    三、调解

    (一)服务内容
    以中国贸促会新疆调解中心的名义,对会员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在会内以磋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优惠办法
    根据申请,及时办理会员单位的调解事务,期限为3个月;调解不成功的,协助会员单位转入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四、仲裁

    (一)服务内容
    1、积极向会员单位宣传仲裁制度,引导会员单位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端;
    2、对使用与我会法律部合作的仲裁机构仲裁条款的企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着向会员企业倾斜的原则,为处理其与非会员单位之间的纠纷提供裁决上的便利;
    3、对作为国内、外仲裁案件当事人(非与我会法律部合作的国内、外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当事人)的会员单位,提供仲裁上的咨询。

    (二)优惠办法
    对采用与法律合作的各仲裁机构仲裁条款的会员单位,在出现纠纷后,根据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在法律范围内优先及时办理。

    (三)目前与我会法律部合作的仲裁机构有: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中国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
    3、中国钦州仲裁委员会

    五、出证认证(包括一般原产地证、证明书业务、领事代办、ATA)

    (一)优先服务内容
    对会员企业的一般原产地证、证明书、领事代办、ATA等业务,优先办理。

    (二)优惠办法及时限

    1、一般原产地
    (1)常务副会长单位:实施网上签证
    (2)副会长单位:原则上实施网上签证
    (3)常务理事单位:立等可取
    (4)理事单位:半个工作日
    (5)一般会员企业:一个工作日
    [注:常务理事、理事、一般会员企业,如果年申领产地证达500份,可以实施网上签证。]

    2、证明书
    优先办理。

    3、领事代办、ATA业务
    在我会法律部工作程序内,一个工作日完成。

    六、法律意见书

    (一)无偿服务内容
    根据会员单位的要求,免费对其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业务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帮助企业在决策和经营中规避法律风险。

    (二)优惠办法
    1、常务副会长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五份法律意见书。
    2、副会长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四份法律意见书。
    3、常务理事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三份法律意见书。
    4、理事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二份法律意见书。
    5、一般会员单位:根据申请一年不超过一份法律意见书。
    [注:在我区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的收费标准是5千元至1万元。]

    七、其它
    根据会员企业需要,协助办理商标、专利、海损等相关法律事务。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2882779
    传    真:0991-2860456
    电子邮箱:lawxjccpi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