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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
2013-12-06 来源:

    内容摘要: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以人为本”为价值基点,以“共同富裕”为价值目标,以“公平正义”为价值核心。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领域的具体化。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 公平正义 以人为本 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价值观,是指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人们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的行为对个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社会的意义。

    社会主义价值观,是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思想保证和行动指南,分为两类,一为社会主义一般价值观,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构建和谐文化的根本,重要性不言而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的政府和人民共同为之努力奋斗的价值取向,也就是共同理想。如果一个社会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就无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凝聚人心,也只有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做,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社会主义哲学社会科学家的重要课题。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各自以其特有的含义和实践要求,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树立共同理想,就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就把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打牢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

    只有深刻领悟和正确把握这四方面的内容,才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才能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成要件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最本质、最核心的价值理念。它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是对以往一切剥削压迫社会以“神”为本和以“物”为本的颠覆与超越,代表了人类从支配自己命运的异己力量中解放出来、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共产主义理想。

    以人为本,体现了我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是我们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这个理念已深入人心,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成为指引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战略思想和价值取向,也是社会主义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基点。

    (二)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就是把发展作为党和国家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价值目标。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富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根本在于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我们要走的发展道路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又快又好的发展道路。是否把共同富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一个根本标志。

    (三)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参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结合,实行依法治国,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文化事业,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四)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就是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保证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核心。

    公平正义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但在以往一切剥削压迫制度下都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的道义废墟中孕育生长的,它从诞生之日起,就占据着公平正义的制高点。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改变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历史命运,在实现社会平等和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进步,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道义吸引力的集中体现。

    (五)团结和谐

    团结和谐,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基础上加强全党团结、党和人民的团结,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团结和谐是社会主义极为重要的价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夺取新胜利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基本原则,鲜明地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职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团结和谐还意味着社会大局的稳定,而稳定对于中国来说是压倒一切的核心利益。

    (六)开发包容

    开发包容,就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既继承优良传统,又紧跟时代前进步伐,既虚心学习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又自觉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和尊严,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尊重和维护世界多样性,努力为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整合社会思潮,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形成思想共识,才能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现形式

    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团结和谐,开放包容,以上六句话、二十四个字,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成要件,但并不是固定不移、不成不变的。它完全可以有灵活多样的表现形式,事实上,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有一套固定不变的核心价值观表述语。

    笔者认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场合,针对不同的对象、目的和需要,完全可以使用灵活多样,或详或略、富有个性的语言加以表述。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主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是国家、社会、制度层面的价值取向,而不是针对公民个人的道德规范,但并不排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建设和倡导社会各个领域的具体价值观。

    在实践中,我们党针对各领域、各行业、各种职业提出的具有价值观性质的要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如针对执政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针对党和政府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针对党政干部的“为民、务实、清廉”、针对革命军人的“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针对政法战线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等,都是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块土地上百花齐放的一道风景。事实证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领域的具体化,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