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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外贸 国务院再推新举措
2016-05-11 来源:

    5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向社会公布。《意见》指出,外贸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减税降费得到进一步强化。《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意见》还提出,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同时,继续改善外贸营商环境。《意见》提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降低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大力引进国际人才,推动解决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签证申办难点和普遍性问题;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有关违法行为。

  此外,一系列具体的贸易支持政策也不断得到落实。《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将边贸政策与扶贫政策、民族政策相结合;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完善进口贴息政策,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重点支持先进设备、先进技术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除了强化各类政策支持,外贸竞争力的提升也成为重点。《意见》提出,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等;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利用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品牌、专利等方面境外并购和国际营销体系建设。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外贸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要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借鉴有益经验做法,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区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