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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期限
2016-09-16 来源:自治区贸促会

ATA单证册作为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护照,在简化通关手续,助推我国企业参与国际交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可以在缔约方海关享受暂准免税、免填报关单等优待,但是如果使用不当,海关还是会通过后续追索程序,对违法、违规持证人进行处罚并追缴税款。

 

实践中,有些持证人因为混淆了ATA单证册涉及的几个期限概念而产生违规行为,并因此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此,我们再对几个重要期限概念进行解读。

 

ATA单证册有效期、复运进境期限、复运出境期限是三个不同的概念,都需要严格遵守

 

有效期,指的是ATA单证册本身持续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出证机构打印在ATA单证册封面和各式凭证的Gc )栏内。一般情况下,ATA单证册自签发之日起1年有效,但这并不是单证册项下货物可以在境外停留的时间。就好比个人的护照,有效期长达10年,但您出境后并不意味着可以理所当然的在境外停留10年,具体合法停留期要看签证期限。

 

复运进境期限对我国持证人来讲,指的是中国海关规定的暂时出境货物的最迟复运进境日期。这一期限由中国海关在办理货物暂准出境手续时,填写在ATA单证册出口存根第2栏“免税复进口最后日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复运进境期限为6个月(以海关签注为准),如果在这一期限内货物回不来,持证人应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前30个工作日向海关申请延期。

 

由于复运进境期限、复运出境期限的延期不可能超过单证册本身的有效期,因此,如果货物预计在单证册本身有效期内还是回不来,则需要在原单证册有效期内(建议提前2个月)向原出证机构申请办理续签单证册,并在国内外海关分别办理续签单证册和原单证册的关联延期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各成员方海关并非必然接受续签单证册或准许延期,请持证人提前咨询对应海关延期条件以及续签单证册使用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复运出境期限,对我国持证人来讲,指的是暂时进口/过境国家或地区海关规定的货物最迟复运出境日期。这一期限由办理货物暂准进口/过境手续的海关填写在ATA单证册进口/过境存根第2栏“货物复出口/向海关申报的最后日期”栏内。各成员方海关规定的期限有长有短(以海关签注为准),持证人一定要在报关后留意查看海关签注的内容,按照实际要求及时办理复出口手续或者向海关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