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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理ATA单证册相关延期的通告
2020-03-11 来源:自治区贸促会

广大企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出境货物通关产生的不利影响,我会根据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ATA通关处总结归纳ATA单证册各相关期限延期办理手续。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境外海关签注的复出境最后期限
    请企业务必于ATA单证册到期前尽早向境外入境地海关咨询延期手续,并根据境外海关相关规定办理。如境外海关不予延期,且确因疫情防控相关限制措施导致货物不能按期复出境,请企业收集并保存官方相关限制措施文件,为后续核销及可能发生的索赔,提前做好证据准备。
    二、延长中国海关签注的复进境最后期限
    请企业于ATA单证册到期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延期申请。
    三、延长ATA单证册的有效期
    请企业获得境内外海关延长期限的批准后,向境内原出证机构提出续签申请。续签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一) 登陆ATA官网www.atachina.org申办系统。
        (二) 点击左侧菜单栏“追踪处理单证册”
        (三) 先勾选☑️原ATA申请数据,再点击“续签”
        (四) 如实填写“计划行程”、“货物目前所在国家”、“货物所在地海关是否同意接受续签”和“是否只在中国海关使用”。
        (五) 确定内容无误后,点击页面最下端“确定申请”。
    签发机构工作人员将于1-2个工作日审核,并通过申办系统推送最新受理进度。在申获续签ATA单证册后,企业应及时联系境内外出入境海关办理与原ATA单证册的关联手续,并完成后续海关申报。
    特此通告。
 
联系人:唐枝建   朱亚琦
联系电话:0991-2882779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