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28日公开发布第38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这是我国去年首次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合并成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一年后再次修订该目录。2020年版从1108条增加到1235条,一年内增加127条,增幅超过10%。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增加的条目意味着更多新领域将向外商投资敞开大门,外资企业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也将更好服务于新发展格局。
(2020年版)《鼓励目录》的发布将有利于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背景下稳定跨国直接投资,促进全球化深入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有利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有利于发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开放发展。
作为中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2020年版)《鼓励目录》落实了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既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又进一步明确了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和地区。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12/P020201228567029819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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