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耳其对华无框玻璃镜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1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Türkiye Şişe ve Cam Fabrikaları A.Ş.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玻璃镜(土耳其语:çerçevesiz cam aynalar)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009.91。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T.C.Ticaret Bakanlığıİthalat GenelMüdürlüğüDampingve Sübvansiyon Dairesi地址:SöğütözüMah. 2176. Sok.No: 63 Çankaya/ANKARA电话:+90312 204 75 00网址:www.ticaret.gov.tr土耳其境内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土耳其境外企业、协会组织的联络邮箱:ithebys@ticaret.gov.tr2015年11月1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玻璃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7月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27%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第2016/27号公告)。
二、印度对涉华铝箔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Aluminium Foil 80 Microns and Below)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98.45美元/公吨~976.99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具体税额见附表(印度对涉华铝箔反倾销终裁结果)。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6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不包括厚度在5.5微米~80微米的铝箔、铝层压板、超轻规转换铝箔、铝箔复合材料、宽度不高于500毫米的电容器用铝箔、蚀刻或成型的铝箔、铝塑板、包覆铝箔、啤酒瓶用铝箔、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2020年6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Hindalco Industries Ltd.、Raviraj Foils Ltd.及JindalIndia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为不论是否印花或用纸、纸板、塑料或类似材料衬背、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允许公差)的铝箔。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11、76071110、76071190、760719、76071910、76071991、76071992、760719 93、76071994、760719 95、760719 99、760720、76072010和76072010项下的产品。
三、越南企业对涉华办公桌椅及配件提起反倾销调查立案申请
2021年6月22日,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称,越南企业于2021年6月3日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办公桌椅及配件(越南语:các sản phẩm bàn và bộ phận của bànvăn phòng, ghế và bộ phận của ghế)提起反倾销调查立案申请,越南贸易防卫局于2021年6月18日已正式受理,越南工贸部将于该案正式受理起45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四、印度尼西亚对涉华冷轧不锈钢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3月25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冷轧不锈钢产品(ColdRolled Stainless Steel)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9.3%~109.6%,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均为37.0%,涉案产品的倾销对印尼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印尼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详见下表),措施自印尼财政部发布征税公告起生效。
涉案产品包括冷轧不锈钢板、钢卷、带材以及其他形状的冷轧不锈钢板产品,涉及印尼海关编码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和7220.90.90项下的产品。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
2019年10月23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应印尼国内企业PT Jindal Stainless Indonesia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进口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五、印度对华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6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非化妆品级的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Natural Mica based Pearl Industrial Pigmentsexcluding cosmetic grad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14美元/公吨~5529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具体税额见附表(印度对华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反倾销终裁结果)。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11项下的产品。
2020年5月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udarshan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非化妆品级的天然云母珠光工业颜料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信息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部)
版权信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保留所有权利
地址: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53号 邮政编码:830000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1195号
网站备案信息:新ICP备1900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