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纺织品出口企业,主要产品为睡衣套装(税则号:620829),主要出口目的国为A国。产品税率为7.1%。据了解,该公司的产品已被列入A国加征25%关税清单,从中国直接出口至A国,需征收32.1%的进口关税。对于该企业来说,利润空间将被大幅压缩,甚至面临亏损风险。
活用FTA原产地规则,调整出口策略。
该企业充分利用韩国FTA枢纽国的优势,通过FTA优惠政策降低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
第一步:该企业出口真丝原料(税则号:5007202010)至韩国,利用中韩FTA优惠原产地证书,在清关环节享受13%关税减免。
第二步:该企业在韩国将真丝原料进行染色加工,生产出产成品睡衣套装(税则号:620829),再出口至A国。经过染色、缝纫、裁剪等加工工序,产成品将获得韩国原产资格,此时从韩国出口至A国,还可以享受7.1%关税减免优惠政策。
通过改变生产布局,该企业共享受到两次关税减免,不但未受贸易壁垒影响,反而获得了更大的盈利空间,国际市场竞争力大大提升,该企业出口量同比增长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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