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 国
(一)337调查
1.美国美国ITC发布对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服务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6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服务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及其组件(Certain Laptops, Desktops, Servers, Mobile Phones, Tab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8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5月3日作出的初裁(No.27)不予复审,即因专利不可执行性(unenforceability),申请方不具备请求权(a lack of standing),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159,766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5月16日作出的初裁(No.2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193,792第4、7、8、13、16、17项权利要求的调查。2021年8月2日,爱尔兰Sonrai Memory Ltd. of Dublin, Ire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59,766、7,325,733、8,193,792),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中国联想集团、韩国LG、美国亚马逊等10余家企业被列名被告。
2.美国ITC正式对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启动337调查
2022年6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Certain Graphics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18)。2022年5月5日,美国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 of Santa Clara, CA、加拿大ATI Technologies ULC of Markham, Ontario, Canad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742,053、8,760,454、11,184,628、8,468,547、8,854,381),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中国TCL、中国香港、越南、墨西哥等20余家企业被列为被告。
3.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II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6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II(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 II,调查编码:337-TA-1297)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的初裁(No.13)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TCL及其下属企业的调查,并终止本案调查。2021年11月24日,美国DivX, LLC of San Diego,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8,472,792),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中国TCL、中国香港、越南、美国等多家企业列为被告。
二、欧 盟
1.欧盟对华钨电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6月1日,应欧盟产业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钨电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碳化钨、熔融碳化钨和简单混合碳化钨金属粉末,CN代码2849 90 30,EX 3824 30 00(TARIC代码3824 30 00 10)。CN和TARIC代码仅供参考,在审查程序中可能进行修改。条确定中国的正常价值。在立案公告中,欧盟初步选定俄罗斯和土耳其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三、阿 根 廷
1.阿根廷对华钢制门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2年5月31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门(西班牙语:Puertas de acero, de peso superior o igual a 24kg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100kg)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基于申报离岸价(FOB)对涉案产品征收116%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重量大于等于24千克且不超过100千克的钢制门,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7308.3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IRAM 11992标准第3.14条定义的装甲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2021年6月3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门发起反倾销调查。
2.阿根廷对涉华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2年5月3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2年第46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甲酸钠(西班牙语:Benzoato de sodio)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基于申报离岸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42%的反倾销税,对荷兰涉案产品征收32.28%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2916.31.21。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四、巴 西
1.巴西延长对华一次性注射器暂停征收反倾销税期限
2022年5月30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2年第351号决议,鉴于国内公共利益的需求,决定自2022年6月22日起,延长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葡萄牙语:seringas descartáveis de uso geral, deplástico, comcapacidadede 1ml,3ml, 5 ml, 10 ml ou 20 ml, com ou sem agulhas)暂停征税期限最长为1年且到期后终止。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08年6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反倾销调查。2014年9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年3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23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2020年6月22日,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1月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145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6月22日,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3.99美元/公斤。涉案产品不包括一次性胰岛素注射器、装有生理盐水或肝素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安全注射器和可防止重复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决定自该措施实施之日起暂停1年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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