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内蒙古贸促会网站
一、美 国
(一)出口管制措施
1、美国商务部将7家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
8月23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发布公告,将我国航空航天领域7家实体加入其“实体清单”(“Entity List”),限制其获取美国商品、软件和技术。美方称,这7家中国实体被制裁的原因是“从事与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利益相悖的活动,特别是获取源自美国的物项,用于支持中国的军事现代化。”截至目前,美国商务部已将大约600个中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清单,其中超过110个是在拜登政府时期列入。
(二)337调查
1、美国ITC正式对软弹发射装置及其部件、弹药和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2022年8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软弹发射装置及其部件、弹药和下游产品(Certain Soft Projectile Launch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mmunition,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25)。
2022年7月21日,美国Hasbro, Inc. of Pawtucket, Rhode Island、美国Spin Master, Inc. of Los Angeles,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371,282、8,640,68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中国、美国共10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二、澳大利亚
1、澳大利亚对涉华镀锌板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8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td于2022年7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的镀锌板(Zinc Coated (Galvanised) Steel)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镀锌板发起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复审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0.49.00.55、7210.49.00.56、7210.49.00.57、7210.49.00.58、7212.30.00.61、7225.92.00.38和7226.99.00.71。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3年1月24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宽度小于等于600毫米或宽度大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镀锌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宽度小于等于600毫米或宽度大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镀锌板进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0.49.00.55、7210.49.00.56、7210.49.00.57、7210.49.00.58、7212.30.00.61。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澳大利亚对华镀铝锌板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8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td于2022年7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Aluminium Zinc Coated Steel)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0.61.00.60、7210.61.00.61和7210.61.00.62。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3年1月24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镀铝锌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镀铝锌板进行反补贴调查。2013年5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对其反倾销调查。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5%~29.5%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8%~7.7%的反倾销税。
三、巴西
1、巴西对涉华聚酯纤维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2年8月22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2年第385号决议,对原产于的中国和印度的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在内的非供零售用聚酯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57.85%至585.70%。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402.33.10、5402.33.20和5402.33.90。鉴于巴西公众利益考虑,措施暂停一年实施。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1年3月5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18号公告称,应巴西人造及合成纤维产品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Abrafas))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在内的非供零售用聚酯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9月30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64号公告称,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倾销对巴西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暂不采取临时措施。
2、巴西对涉华无缝碳钢管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8月2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38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Vallourec&Mannesmann Tubes do Brasil S.A.于2022年4月2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罗马尼亚的无缝碳钢管(葡萄牙语:tubosde aço carbono, sem costura, de condução (line pipe))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直径不超过5英寸(141.3毫米)、用于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的无缝碳钢管(管线管),涉及南共市税号7304.19.00、7304.31.90、7304.39.10和7304.39.90项下的产品。
2010年12月2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第5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VallourecTubos do Brasil S.A.于2010年10月2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碳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9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发布第6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反倾销税,税额为743.00美元/吨,有效期至2016年9月8日。2016年9月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第55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Vallourec Tubos do Brasil S.A.于2016年4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碳钢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8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66号决议,对中国无缝碳钢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743.00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8月22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3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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