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商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贸促会 2022-08-18 16:20 发表于内蒙古
一、美 国
(一)贸易救济措施
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冷轧钢板产业损害终裁
2022年8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的冷轧钢板(Cold-Rolled Steel Flat Products)作出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021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英国的冷轧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和韩国的冷轧钢板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此案启动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澳大利亚
1、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发起双反期中复审调查
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1号公告称,应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11月2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澳大利亚先后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2020年2月13日两次发起对中国铝型材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5年10月20日和2020年10月16日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
2022年8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6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和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作出的反倾销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不征税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不征收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1年9月29日起生效。
豁免产品描述如下:窗帘杆由含0.12%碳的A级热轧带材制成,采用滚压成型工艺和纵向焊接技术制成。其外径为16毫米和规格/壁厚为0.4毫米,有粉末涂层(黑色/白色/象牙色)和电镀(拉丝铬)两种;长度为1.5、2.0、2.5和3.0米且是单独隔热/收缩包装并贴标签。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0、7306.50.00.45和7306.61.00.21。
2021年11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4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Pillar Products Pty Ltd和Taskmaster Hardware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豁免调查。
3、澳大利亚对华研磨球发起双反期中复审调查
2022年8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ommonwealth Steel Company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Grinding Ball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涉案产品为直径22毫米至170毫米(含),不论是否含合金,铸造或锻造的铁质研磨球。以下产品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不锈钢球、经过机加工和/或抛光的精密球以及滚珠轴承。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25.91.00.26、7326.11.00.29和7326.90.90.60。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3年1月12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2015年11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6年9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0号公告和第2016/91号公告,分别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0%~95.4%、补贴幅度为8.2%,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效期至2021年9月9日。2020年12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4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ommonwealth Steel Company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9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9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研磨球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从2021年9月9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有效期。
(法律部 郝彦文转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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