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纵深推进基层正风反腐,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民生痛点难点、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严肃查处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发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平台、来访接待场所等作用,广泛收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现将受理方式予以公告。
一、受理方式
1.电话举报:
自治区纪委举报电话:12388
驻工信厅纪检监察组:0991-4523494
新疆贸促会机关纪委:0991-2881196
2.来信举报: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53号新疆贸促会机关纪委
3.网络举报:
邮箱地址:xjmchrsb@163.com
4.信访举报:
信访接待场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53号新疆贸促会517室
二、举报须知
举报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反映问题应提供具体事实材料,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切忌内容空泛、道听途说、凭空想象;严禁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新疆贸促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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